关于开展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201

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与行业部门、企业共同建设实践教育基地,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合作共赢、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机制,根据《三明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明学院教201754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实践教学系统中所列的教学实践基地

二、清查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清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实践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合作时间或签订协议时间及有效期(3-5年)、挂牌是否规范、是否仍在承担我校实践教学任务,基地条件是否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等。清查完毕后,根据清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统计表格及基地简介。

(二)各学院要以本次清查为契机,加强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将条件差、利用率低(每年接纳实习生人数低于5人次)或连续超过三年没有接纳过我校学生的基地终止协议或不再续签;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要履行续签手续,不断提高基地的建设水平。

(三)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学院须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明确校内外联络人,定期沟通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原则上每个专业要建设不少于5个以上稳定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 425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电子版发送至龚兵丽办公平台邮箱。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二级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阐述本学院牵头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利用及管理情况,以及下一步基地建设规划。

2.《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利用情况汇总表》(模表见附件1)。

3.每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简介(模版见附件2,不少于1000字),并附近三年基地场景照或学生在基地实习照片;

(二)5月教务处将联合校督导团抽查教学实践基地,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


附件:1.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利用情况汇总表

2.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简介(参考模板)




三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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