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教〔2018〕262号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免(改)修以及公共计算机课程、大学英语课程修习,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免(改)修条件及程序
(一)免(改)修课程及条件
1.对于普通话、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开课前已取得达标成绩或相应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CET成绩报告单、福建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学生,可申请免修。
2.留级、转专业、转学(转入)、专升本学生可申请免修已修习合格的课程。
3.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大学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予免修,成绩以优秀记载。
4.大学体育课程不能免修,学生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可以申请改修部分大学体育课程项目,由体育学院确定改修项目和考核方式。改修项目者应当照常参加上课,并积极参加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二)课程免(改)修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及审批
学生应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附成绩证明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任课老师、开课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申请改修公共体育课程项目的学生,应填写《三明学院学生改修大学体育项目申请表》,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体育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办理期限
学生申请免(改)修课程(项目)应在每学期初4周内办理手续。
3.其它
专升本学生一学期中申请免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二门。
(三)成绩记载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总评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并记载。
2.公共计算机课程开课前通过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公共计算机课程,总评成绩按等级考试实际分数记载。
3.其它获批免修的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老师和开课学院认定并记载。
二、公共计算机课程修习规定
(一)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均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习公共计算机课程。
(二)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参加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相应计算机课程的期末成绩。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以后学期的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申请课程重修。
三、大学英语课程修习规定
(一)大学英语课程修习要求
非英语专业学生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习大学英语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成绩及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补考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大学英语课程结束学期的综合考试或参加大学英语课程结束学期的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者也可以取得各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二)非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者(含)可取得大学英语课程各学期学分。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三明学院课程免(改)修及部分公共课程修习规定(暂行)》(明学院教字〔2009〕47号)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