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401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规范预科转入生(指通过少数民族预科班进入我校的学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教民[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绩管理

(一)各学院应根据该类学生的实际文化基础开展教学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类学生较为集中的学院可为其单独选用教材,单独开课。对于没有单独开课的学生,学院可配备教师或成绩优秀的学生对其进行专门辅导(包括英语、汉语、计算机、高等数学等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二)根据《三明学院关于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的意见》(明院发[2011]35号)的精神,切实改变单一化的课程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各学院应将该类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所呈现的价值观与态度以及在不同教学活动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纪律与考勤、课堂提问与讨论的参与度、作业与测验、进步幅度等)纳入到对学生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提高过程评价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

(三)课程成绩认定

1.除体育课外,所有课程的总评成绩以45分为及格线。总评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以60分计,60分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由任课教师直接在教务系统中提交。总评成绩低于45分的须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及格的须参加重修,但该类学生免交课程重修学分学费。

2.对该类学生的大学英语成绩不作硬性要求,但应当按照《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参加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

(四)毕业论文的指导和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可针对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差异和特点,在论文的选题、收集资料的方法及写作技巧等方面给该类学生提供不同的指导。对汉语基础比较差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对其论文中的专业用语、词汇表达等方面给予帮助。同时需加强教师和该类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2.该类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80-100)、良好(70-80分(不含80分))、中等(60-70分(不含70分))、及格(45-60(不含60分)、不及格(45分以下)。

(五)该类学生不适用《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学业预警部分的退学条款。

二、附则

)该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本意见外,其它均按《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及相关规定管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三明学院关于预科转入生、新疆及西藏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学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明院办发〔2014〕23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