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院教〔2018〕255号)(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计划阶段
1.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进程安排,制定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学院可采取多样化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但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选题、开题、撰写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阶段
1.各学院应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撰写(设计)、中期检查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撰写要求见附件3。结合审核评估专家回访反馈的问题,各学院应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的把关,提高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的质量。
2.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统一采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采集过程信息,指导教师及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5。
3.毕业论文(设计)免修
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按照《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免修申请材料的审核、答辩工作。免修答辩流程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免修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答辩->文字材料检测重复率->免修结果公示。
申请时间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第11-15周。
学院组织答辩时间: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第18周前
各学院组织免修答辩后须于第18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安排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论文检测阶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全校统一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检测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在答辩前一个月向教务处申请检测权限并安排学生检测。
(四)答辩、成绩评定、评优阶段
各学院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第13-15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五)“十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阶段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办法(海峡理工学院学生回到专业所在学院参加评审),在差额答辩的基础上,向学校择优推荐1篇作为“十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之一。
(六)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阶段
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第18-20周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相关事宜
(一)指导过程中的论文(设计)修改稿等原始资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保管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或校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附件:
1.《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学院教字〔2018〕30号)
2.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表
3.《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明学院教字〔2018〕31号)
4.指导教师具体操作流程
5.学生具体操作流程
6.2021届毕业论文相关表格
7.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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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