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22年第1号预警。预警指出,近日,多名大学生遭遇“培训贷”骗局,有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工作为由,诱导学生接受课程培训,学生通过贷款缴纳学费后,无法学到有价值的课程和专业技能,更无法获得前期承诺的兼职岗位,却因为退费难而背上了沉重的贷款债务。
近年来,对于“培训贷”乱象,媒体多有曝光。2016年4月《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有近150名大学生,被许诺税前6000元的月薪,要求毕业生支付19800元的培训费用,学生被引导向互联网贷款平台贷款缴费后培训没几天,公司整体“跑路”。学生集体维权,却四处碰壁,寻求公安、工商、法院帮助均无果。至今,仍陆续有不少求职者陷入“培训贷”,在此,我们总结分析了求职培训贷相关的法律注意事项,通过政策解读,希望为求职者们打好“预防针”,避免日后入坑或受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对用人单位对在招用劳动者阶段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套上了紧箍咒,即不管公司是以“岗前培训费”或“教材费”等任何名义,都不能在此阶段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因此,为劳动者提供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产生的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公司以岗前培训为由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可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
专项培训费用是什么?
入职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如国外有某项新技术,单位需送某些劳动者出国培训,花费较大,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条规定的是专业技术培训,不直接让劳动者支付培训费,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培训费给培训机构,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与劳动者以此签订服务协议,设定服务期,劳动者学成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的服务期期间的劳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相关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条文上目前对培训贷没有明确界定,根据此前新华社报道:求职培训贷一般是打着“招聘”为名的培训机构和网络贷款机构进行合作,对培训者进行借贷,培训者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款。现在招聘公司(实则为培训机构)多借助招聘网站以招聘的形式对求职者进行有偿高额培训。
求职培训贷简要流程为:公司以高新岗位吸引求职者,再以能力不达标为由要求求职者进行岗前培训并支付高额培训费用,一般情况下求职者难以支付全款现金,故公司会引导求职者去互联网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进行分期还款(利息较高),然而培训完之后并不会入职本公司,而是要求应聘者另找工作,甚至发生培训尚未完成而培训机构跑路的情况。
求职培训贷的关系由求职者(学员)、招聘单位(培训机构)、贷款机构三者组成,其有学员和贷款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培训关系。学员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审核批准后放款,学员用该笔款项支付培训机构的学费。因此,学员分期付款还款的对象是贷款机构,而非培训机构。
此外,培训协议和贷款协议往往合二为一。学员与培训机构之间应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和贷款机构之间应签订贷款协议。现阶段,有许多培训机构将培训协议和贷款协议条款混淆在一起,变成一份简单的《双方协议》,学员仅跟培训机构签字,这里面容易出现以下问题:贷款机构约定不明;还款条件和违约金约定不明;培训课程内容约定不明;培训机构退费条件约定不明。
这样对学员极为不利,相关权益难以保障,且容易衍生其他骗局或侵权行为。学员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比如,2022年4月20日,1年期LPR为3.7%,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4.8%,换算成日利率约为万分之四。因此,许多学员(求职者)被合同或贷款机构宣传页面上的“日利息低至万分之四”等吸引,没有计算真正的年利率(高达14.8%),等到还款时才发现利息和违约金高得吓人。
通过上面的法律分析,我们清楚了招聘程序里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若是真的想学习某项技术或技能,可另行报名其他合法培训机构,尽量避免“求职”变“培训”而陷入“求职培训贷”的陷阱。
因“求职培训贷”涉及了求职者(学员)、招聘单位(培训机构)和贷款机构三方之间的事务,有的协议上甚至约定了培训机构给学员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如果学员要退班还要支付“违约金”给培训机构等条款。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学员想提早退班遭培训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踢皮球”,或本来就是骗局培训机构跑路学员只能一边报警一边继续还款的情况。
其实,从网上很轻易就能搜出“求职者缴纳培训费被骗”的众多例子,新闻曝光层出不穷,但是为何求职者还会容易上当受骗,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求职者缺乏劳动法律常识以及对时事的关注程度不够(如果之前具备相关劳动法律常识或者看过类似新闻报道,可能受骗几率会减小)。二是招聘单位(培训机构)利用了求职者急于找工作或找到优厚待遇工作的心理,放小利,钓大鱼(往往是贴心地为求职者介绍互联网贷款平台,并支付前几个月的利息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三是政府和社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维权机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难定性,监管难落实)。
对此,建议劳动者在求职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收集、查阅相关招聘单位的社会评价。二是谨慎签合同,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若有不理解或产生歧义的地方,务必让对方先解释清楚,并要求将该解释补充在该合同上,确定没问题后再签字。三是务必牢记,求职招聘阶段,不要支付任何财物、提供担保或将证件交给招聘单位扣押。